Oh!爸媽最愛品牌大獎2020
現正接受投票
由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投選您的最愛家庭品牌,贏取豐富獎品!
由「三[年]冠最佳親子數碼媒體」呈獻
作為全港No.1 最佳親子數碼媒體*,《Oh!爸媽》匯聚升學教養專家、資深教育工作者及人氣親子博客等,致力為父母提供一站式的升學、教育及親子資訊,網站瀏覽人數高達200萬#,《Oh!爸媽》現邀請全港爸媽幫手選出最愛及優質品牌!
最高安全檢測大獎
本年度《Oh!爸媽》繼續與本港創新科技公司—水中銀 (國際)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中銀》合作,推出「最高安全檢測大獎」,以嘉許以產品/服務安全為先的各大品牌。
專業評審大獎
《Oh!爸媽》最愛品牌大獎2020另設專業評審大獎,由《Oh!爸媽》編輯部選出及嘉許在個別範疇有突出表現的品牌。
抗疫品牌大獎
另外,《Oh!爸媽》亦希望鼓勵及嘉許在今年COVID19疫症期間,與香港家庭同行兼努力抗疫的品牌,特別增設「抗疫品牌大獎」,由《Oh!爸媽》編輯部選出有關品牌。
最愛品牌大獎
主辦機構
《Oh!爸媽》
投票人士
年滿18歲之香港居民
投票日期
即日至2021年1月31日
投票結果公佈
將於2021年2月於《Oh!爸媽》網站公佈
投票方法及得獎資格
參加者須投選共5個不同組別,每個組別選出最少一個最愛品牌,以及為其中一個已選擇品牌填上投選原因。選中獲獎品牌而經《Oh!爸媽》評審選出的最具說服力的參加者,將獲得獎品乙份。每人只可參加投票一次,否則即被取消參加資格。
最愛品牌大獎評審準則:
60% 公眾投票
40%《Oh!爸媽》編輯部評分
* 《Oh!爸媽》連續三年 (2018-2020) 於《Marketing》雜誌媒體調查報告中,獲選為No. 1 Parenting Digital Media of the Year
# Adobe Dax (previously Comscore ) Dec 19
獎品
-
詳情
頭獎
香港海洋公園萬豪酒店
「體驗海洋公園」住宿計劃
(兩大一小)
名額2個
總值:$9,400 -
二獎
香港文華東方酒店
快船廊自助晚餐 (兩大兩小)
名額1個
總值:$2,600 -
三獎
Aladdin 石墨高速焗爐
名額1個
總值:$1,798 -
入圍獎1
BRUNO手提攪拌器套裝
名額3個
總值:$1,500 -
入圍獎2
Vitantonio攪拌機
名額3個
總值:$1,100
條款及細則:
- 凡參加《Oh!爸媽》(「主辦機構」)最愛品牌大獎2020選舉,即代表參加者已細閱並同意以下的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 投票日期為 由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晚上11時59分(香港時間,以主辦機構的伺服器實際接收時間為準),逾期無效。
- 參加者必須為年滿18歲之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否則被取消得獎資格。
- 每人只可投票一次,否則即被取消參加資格。參加者須投選共5 個不同組別的最愛品牌,每個組別最少一個品牌,以及為其中一個已選擇品牌填上投選原因。選中獲獎品牌而經《Oh!爸媽》評審選出的10位最具說服力的參加者,將獲得豐富禮品一份。每人只可參加投票一次,否則即被取消參加資格。
- 當按下「遞交」後,將不能更改你的選擇及投選原因。
- 得獎者會收到電郵通知有關領獎安排。得獎者必須經過身份核實及按得獎通知書上的領獎日期及指示領獎,逾期作廢。如主辦機構無法透過所提供之電郵與得獎者取得聯絡,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資格以主辦機構之最後決定為準。
- 獎品不可轉換或兌換現金。所有獎品之圖片只供參考,一概以實物為準。主辦機構保留更改獎品的權利,毋須另行通知。主辦機構非獎品供應商,故不對任何獎品之質量作任何保證,亦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引致的責任。如有疑問,請直接向供應商查詢。
- 所有獎品乃贊助商與得獎者之間的交易,《Oh!爸媽》恕不負責。
- 任何因電腦、手機型號、網路、技術、駭客入侵或不可抗力的理由而引致參加者任何損失或所遞交的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主辦機構概不負責。任何情況下,獎品恕不補發。
- 參加者須留意手機數據用量及費用,主辦機構不會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 所有參加者提供的電郵及個人資料均須真實及正確,並且不涉及未經同意的第三方資料,否則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如引致主辦機構及/或任何第三方權利受損,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候選機構及《Oh!爸媽》員工及其家屬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 參加者如以任何欺騙、駭客破壞活動或存在其他非法行為,其參加及/或得獎資格將作廢,主辦機構並對有關參加者或得獎者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 得獎者同意無償、無限期及不可撤回地授權主辦機構刊登得獎者名單及相關錄像/相片作是次活動及日後的宣傳用途(不論以任何媒體/形式及於任何國家/地域)。
- 主辦機構可隨時對上述之條款及細則作出修改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擁有絕對及最終決定權。
- 除本條款及細則的立約方外,任何人士或團體無權按《合約 (第三者權利) 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